文萊達魯薩蘭國中央銀行,簡稱文萊央行(英語:Brunei Darussalam Central Bank,簡稱BDCB),2021年6月26日改爲現名,系文萊達魯薩蘭國一個獨立運作的政府機構。由先前財政部管轄下的金融機構局(FID)、研究與國際局(RID)、文萊國際金融中心(BIFC),及文萊貨幣與金融委員會(BCMB)四個部門拆分重整後合併而成。文萊央行作爲文萊的金融主管當局,主要負責制定與實施貨幣政策,管理與監督金融機構,及管理貨幣等事務。
歷史
1960年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文萊三國共同簽署《1960年馬來亞與英屬婆羅洲貨幣協定》(Malaya British Borneo Currency Agreement 1960),成立貨幣專員委員會(英語:Board of Commissioners of Currency)爲三國的共同貨幣發行機構。貨幣協定規定該委員會可發行共同貨幣至1966年12月11日。到了1966年8月5日,三國政府經商議後又一齊修正了原《1960年貨幣協定》的第18(a)條款,規定即日起允許貨幣專員委員會發行三國之共同貨幣的時間延長半年,即延長至1967年6月11日。於是到了1967年6月12日,原三國共同的貨幣發行機構貨幣專員委員會正式解散,於同日文萊蘇丹隨即頒佈了《1967年貨幣法案》(Currency Act 1967),成立了文萊貨幣委員會(BCB)併發行了第一版文萊元,自此它取代原貨幣專員委員會,成爲文萊唯一的貨幣發行當局。同時新加坡與文萊兩國爲了促進雙方的經貿發展,簽訂了《貨幣等值互換協議》(Currency Interchangeability Agreement),規定讓新加坡元與文萊元保持等值互換,並能在對方國家自由流通 。1970年,文萊貨幣委員會(BCB)首次發行了文萊元的紀念硬幣。後在1972年發行了第二版文萊元,繼而在1989年發行了第三版文萊元,接着在1996年首次發行了塑料鈔票。2004年1月1日文萊蘇丹又頒佈《貨幣與金融法令》(英語:Currency and Monetary Order)取代了原先的《1967年貨幣法案》,同年2月1日文萊貨幣委員會(BCB)更名爲文萊貨幣與金融委員會(BCMB)。自此文萊國內的中央銀行職能由財政部通過其下屬的文萊貨幣與金融委員會(BCMB)及金融機構局(FID)共同負責。2007年6月27日,新加坡與文萊兩國爲慶祝《貨幣等值互換協議》簽署40週年,共同發行了週年紀念主題的塑料紀念鈔。2010年7月15日,文萊蘇丹頒佈《文萊金融管理局法令》(Autoriti Monetari Brunei Darussalam Order),以重組升級文萊貨幣與金融委員會之結構與職能。翌年2011年1月1日,文萊金融管理局(AMBD)正式宣告成立,成爲一個獨立運作的掌管國家貨幣及金融事務的最高權力機構,開始負責其執行國家貨幣政策及監管金融機構運作的工作,而與新加坡的貨幣掛鉤制度依舊保留。2013年8月14日,文萊金融管理局發行了總值1億文萊元的短期伊斯蘭債券。2014年2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文萊金融管理局簽署了兩國證券期貨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標誌着文萊金融機構可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並進入中國市場投資。 2021年6月26日,文萊金融管理局正式更名爲文萊中央銀行。
目標與職能
目標
文萊中央銀行之主要目標有四點
- 保持以及維護國內物價穩定;
- 通過制定金融法規和審慎監管標準,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定;
- 建立高效的支付系統,並監督其運作;
- 培育和發展健全以及逐步發展的金融服務業;
職能
文萊中央銀行的職能爲:
- 1、印製文萊元紙幣與鑄造文萊元硬幣;
- 2、依照規定對文萊元的發行、流通、回收等事務進行管理;
- 3、爲維持文萊元的國際價值與足夠的貨幣供應備份,對外匯儲備進行保管及監督;
- 4、通過監測宏觀經濟指標的變化,來確保資金流通保持在適當的水平,以促進貨幣的穩定;
- 5、代理財政部發行伊斯蘭債券;
- 6、應財政部的要求,保管最小限度的國內銀行存款準備金;
- 7、與國際組織保持信息交流與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