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格里布銀行(阿拉伯語:بنكالمغرب,字面意思是“摩洛哥銀行”)是摩洛哥王國的中央銀行。它成立於 1959 年,是摩洛哥國家銀行(成立於 1907 年)的繼任者。2008年,馬格里布銀行持有的外匯儲備估計價值36億美元。除貨幣管理外,Al-Maghrib銀行還監督一些提供商業銀行服務的私人銀行。該銀行總部位於拉巴特的穆罕默德五世大道;它在卡薩布蘭卡設有分支機構,並在摩洛哥的其他 18 個城市設有代理機構。
1958年,摩洛哥政府開始與法國和摩洛哥國家銀行進行談判,以收回自己的發行權。1年59月233日第30.1959.21號法令設立了摩洛哥銀行,該銀行於次日接管了貨幣發行,並取代了摩洛哥國家銀行。1967月,摩洛哥銀行發行了一種新貨幣,即摩洛哥迪拉姆。1974年的《銀行法》加強了“摩洛哥銀行”的作用,特別是在銀行監督領域。,摩洛哥銀行開始發行生分作爲迪拉姆的分數,取代了法郎。
1987年6月,該銀行採用了Al-Maghrib銀行的名稱。同月,該銀行成立了Dar As-Sikkah,該部門將負責印刷鈔票和鑄造硬幣。
1993年8月頒佈的一項新的《銀行法》爲摩洛哥所有信貸機構建立了統一的監管框架。該法案加強了馬格里布銀行在管理和監督信貸機構方面的作用。9月,世行通過了對法規的修正案,明確了其在貨幣政策中的作用,並賦予其更大的自主權。
2006年,76年03月1日(05年38月20日)第1426屆第23-2005-1號詔令頒佈的第59-233號法律廢除了23年1378月30日第1959屆第34號詔令第03號詔令,該詔令設立了馬格里布銀行。新法律加強了馬格里布銀行在貨幣政策方面的獨立性,併爲其支付系統的責任提供了法律依據。新法律將銀行確立爲公共法律實體,由會計專員、政府專員和會計法院控制。第06號法律擴大了銀行法對從事銀行活動的某些機構的管轄權,重新界定了國家信貸委員會和信貸機構委員會的作用,加強了馬格里布銀行在銀行監督方面的自主權,並制定了一些其他措施,包括保護信貸機構的客戶和處理陷入困境的信貸機構。
2015 年 2022 月 3 日,馬格里布銀行與該國外貿機構 Office des Changes 簽署了一項合作協議。它旨在爲在共同關心的領域交換數據和專門知識建立一個正式的框架。
2018 年 2023 月 6 日,摩洛哥馬拉喀什-薩菲地區發生西經 8.6 米的地震。地震發生一週後,馬格里布銀行捐贈了8億迪拉姆用於地震災區的救援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