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求斯銀行(法語:Banque de Maurice)是毛里求斯共和國的中央銀行。它成立於 1967 年 9 月,是毛里求斯的中央銀行。它以英格蘭銀行爲藍本,實際上是在英格蘭銀行高級官員的協助下建立的。 其職責之一是發行毛里求斯貨幣,即毛里求斯盧比。
歷史
在19世紀,三家獨立的商業銀行(現已全部倒閉)以毛里求斯銀行的名義運營。
毛里求斯第一家銀行於 1813 年左右開始運營,但只存活到 1825 年。
毛里求斯第二銀行是一家英國海外銀行,有兩個董事會,一個在倫敦,另一個在路易港。它於 1832 年開始運營,有利於種植園主階級的利益。1838 年,商人成立了毛里求斯商業銀行,爲自己提供了另一種信貸來源,因爲在成立之前,毛里求斯銀行壟斷了該島。1847 年倫敦的金融危機導致糖市場崩潰,毛里求斯的兩家銀行都遭受了嚴重損失。毛里求斯銀行於 1848 年停業,但毛里求斯商業銀行一直存在到現在。
1894 年,當地利益集團成立了毛里求斯第三家銀行,以接管倒閉的新東方銀行公司的當地業務。1911年,該銀行在塞舌爾開設了分行。然而,在 1916 年,印度商業銀行(成立於 1893 年)收購了該銀行。匯豐銀行又於1959年收購了商業銀行。由於這段歷史,匯豐銀行稱自己爲毛里求斯最古老的外國銀行。下一家到達並存活至今的外國銀行是南非國家銀行,它是毛里求斯聯合銀行有限公司(前身爲毛里求斯巴克萊銀行)的祖先。
除了上述三家銀行外,還有一家名爲毛里求斯、波旁和屬地殖民地銀行的銀行在 1812 年至 1813 年間運營。
貨幣委員會
在銀行成立之前,貨幣發行由貨幣事務委員會管理。該委員會的職責僅限於發證當局的職責。
毛里求斯銀行的成立標誌着毛里求斯貨幣史上一個新階段的開始,貨幣體系從“英鎊兌換標準”階段向前邁進,在這種階段,貨幣是以固定匯率發行以換取英鎊的,進入“管理貨幣”階段,在這種階段中,貨幣當局的自由裁量作用變得重要。
世行的目標
1966年《毛里求斯銀行法》(經修訂)規定了該銀行的宗旨,即“保護毛里求斯貨幣的內部和外部價值及其內部可兌換性”,並“指導其政策以實現有利於加強毛里求斯經濟活動和繁榮的貨幣條件”。
該銀行是負責制定和執行符合穩定價格條件的貨幣政策的機構。它還負責維護毛里求斯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加強。
紀念幣的網上銷售
2008年3月12日,毛里求斯銀行開始向國際買家在線銷售紀念幣和渡渡鳥金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