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C發展金融機構ALTUM是一家拉脫維亞國有資本公司,通過支持性金融工具(貸款、擔保和風險投資基金)確保公司和家庭在國家確定爲支持和重要的領域獲得金融資源,從而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並促進私人資本和金融資源的動員。來自拉脫維亞、歐洲聯盟基金的公共資金以及ALTUM從國際金融機構和資本市場吸引的資金都用於執行這些方案。
Altum的股份持有人是拉脫維亞共和國的各部委,其股份分佈如下 - 財政部40%,經濟部 - 30%,農業部 - 30%。
國際信用評級機構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穆迪”)授予ALTUM的Baa1長期信用評級自2017年以來一直保持不變,是授予拉脫維亞公司的最高信用評級之一。
建立ALTUM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單一的全國性發展金融機構,將有限的國家資源集中在一個地方,用於實施國家援助和金融工具的發展計劃。
根據拉脫維亞共和國內閣的決定,JSC發展金融機構Altum(ALTUM)於2013年27月以JSC發展金融機構(AFI)的名義成立。
ALTUM的所有有表決權股份均由拉脫維亞國家擁有,股東是財政部(40%)、經濟部(30%)和農業部(30%)。
ALTUM的創建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涉及將SJSC“拉脫維亞發展金融機構Altum”(Altum)、SIA“拉脫維亞擔保機構”(LGA)和SJSC“農村發展基金”(LAF)的股份轉讓給JSC“發展金融機構”(AFI),創建一組發展金融機構;
在第二階段,進行了AFI,Altum,LGA和LAF的重組。這一階段於2015年15月完成,成立了統一的JSC發展金融機構Altum(ALTUM)。
新成立的JSC發展金融機構Altum(ALTUM)接管了SJSC“拉脫維亞發展金融機構Altum”、SIA“拉脫維亞擔保機構”和SJSC“農村發展基金”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包括與客戶和合作夥伴的有效協議產生的合同義務。
聯合機構
- SJSC“拉脫維亞發展金融機構Altum”(至2014年1月SJSC“拉脫維亞抵押貸款和土地銀行”)
- SIA“拉脫維亞擔保機構”(LGA)
- SJSC “農村發展基金” (LA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