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家銀行(越南語:Ngân hàng Nhà nước Việt Nam/銀行茹渃越南,英語:State Bank of Vietnam,簡稱SBV)是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的國家銀行,屬於越南中央政府中的一個部級機構,其總部設於首都河內市。
名稱
越南國家銀行原由越南民主共和國(即越戰中的北越政權)於1951年5月6日創立,當時原名稱爲“Ngân hàng Quốc gia Việt Nam/銀行國家越南”(Vietnam National Bank),後於1961年10月26日正式將名稱改爲“Ngân hàng Nhà nước Việt Nam”(State Bank of Vietnam)。]“Nhà nước”與“Quốc gia”兩詞彙在越南語中有着不同側重的含義,“Nhà nước”一般指國家的政府機構,“Quốc gia”則指國家作爲一個整體。因此“Ngân hàng Quốc gia Việt Nam”此名稱現在於越南語中一般是指南越所建立的越南國家銀行。
而同時期越南國(即保大帝政權)亦於1954年12月31日建立了自己的國家銀行,也稱爲“Ngân hàng Quốc gia Việt Nam/銀行國家越南”,後於1955年10月26日曆經政權更迭至越南共和國(即越戰中的南越),該行仍持續運作,最終於1975年4月30日隨國家政權解體覆滅後被北越建立的臨時過渡政府所接管。
歷史
參見:越南歷史
由東方匯理銀行西貢分行於1898年簽發的20皮阿斯特法屬印度支那元紙幣
越南於19世紀末期正處於法國殖民統治之下的法屬印度支那時期,當時的殖民政府委託當地一間商業銀行東方匯理銀行對印度支那的貨幣發行事務進行管理。1945年8月越南獨立同盟會(越盟)發動八月革命推翻越南國政府(即保大帝政權)後,於同年9月2日胡志明在河內巴亭廣場發表了《獨立宣言》宣佈越南獨立,越南民主共和國正式成立。然而國家成立初期國內緊迫的民生問題等待解決,新政府面臨着諸多金融挑戰。政府庫房內留着前政府留下的超過一百二十五萬皮阿斯特的法屬印度支那元,且其中一半以上的紙幣處於損毀狀態;而發鈔機構東方匯理銀行仍處於法國殖民者的控制之下。新政府入不敷出,於是準備儘快發行新貨幣以充實國庫。
然而不久後1946年12月第一次印度支那戰爭爆發,越南民主共和國全國進入戰時經濟狀態,政府分別成立了三個貨幣區發行各自區域的貨幣。1947年2月3日越南第一家信貸機構“生產信貸辦公室”(越南語:Nha tín dụng sản xuất/衙信用產出)成立,開始爲農村地區和集體企業的生產提供資金支持。
1951年2月越南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會議提出了新的經濟和金融政策,並決定準備設立越南國家銀行發行新貨幣以穩定貨幣政策。後於1951年5月6日,依據胡志明主席頒佈的《第15/SL法令》(Sắc lệnh số 15/SL ngày 6-5-1951)越南國家銀行(越南語:Ngân hàng Quốc gia Việt Nam/銀行國家越南?,英語:Vietnam National Bank,簡稱VNB)正式創立。總部設於宣光省佔化縣。
第一次印度支那戰爭末期,1954年7月20日日內瓦會議召開,決定越南實行南北分治分治後越南國家銀行開始逐步銷燬從新解放區繳獲的敵方貨幣。1959年,越共中央委員會決定武裝統一南方,越南戰爭爆發。1961年10月26日越南國家銀行從“Ngân hàng Quốc gia Việt Nam”(Vietnam National Bank,VNB)更名爲“Ngân hàng Nhà nước Việt Nam”(State Bank of Vietnam,SBV)。
自南北分治後到1964年底期間,越南國家銀行逐步同來自41個國家的265家銀行發展了合作關係。同時期在國家銀行主導下成立了越南建設銀行(越南語:Ngân hàng Kiến thiết Việt Nam/銀行建設越南?)和越南外貿銀行(越南語:Ngân hàng Ngoại thương Việt Nam/銀行外商越南?)。
1973年美軍撤出越南,到了1974年末北越發動了春季攻勢,1975年4月西貢陷落,南方的越南共和國政權解體覆滅。同年北越領導的越南南方共和國臨時革命政府接管南方政權。這一時期爲恢復社會和發展戰後經濟,北越的越南國家銀行接管了南越的越南國家銀行及其銀行系統。
越南國家銀行舊行徽
奪取南方政權後,爲清除銷燬舊政權遺留的南越盾並逐步統一全國貨幣,越共中央政治局決定在南方發行越南盾以更換南越政權的遺留貨幣,並從1975年9月22日至30日以500舊南越盾換1新越南盾的比率讓民衆進行更換。自從越南形成了兩大貨幣區,一個是由越南民主共和國越南國家銀行(SBV)發行越南盾的北方區域,另一個是由越南南方共和國臨時革命政府越南國家銀行(VNB)發行越南盾的南方區域。
1976年7月南越行政機構併入北越,越南正式統一,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成立。此時南越的越南國家銀行亦正式從組織規劃上併入北方的越南國家銀行。爲了正式開始統一全國貨幣,1978年4月1日越共中央政治局發佈了《第08號決議》(Nghị quyết số 08/NQ-TW),越南國家銀行依決議於同年5月5日開始發行新鈔票並回收全國舊鈔票。
1986年,越共更換領導層後,逐步改變其經濟政策,學習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投資的模式,開始革新開放。1990年5月越南國會批准了兩個銀行條例,越南的銀行體系進入了一個全面轉型的時期。1990年至1996年期間,越南國家銀行採取了積極的利率政策工具管理貨幣政策,並建立了完善的貨幣市場,這一時期越南國內的信貸以年均36%的速度增長。1997年,越南國會批准了《越南國家銀行法》(Luật Ngân hàng Nhà nước Việt Nam 1997)和《信貸機構法》(Luật Các tổ chức tín dụng),這些法律爲越南銀行體系繼續朝着以市場爲導向及進一步於國際接軌的轉變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基礎。2003年越南國會發布了《越南國家銀行法修訂法案》(Luật sửa đổi bổ sung Luật Ngân hàng Nhà nước Việt Nam 2003),後於2010年越南國會發布了新的《越南國家銀行法》(Luật Ngân hàng Nhà nước Việt Nam 2010)。2015年5月6日,越南國家銀行官方網站換版,其界面經過了重新設計,並且還採用了新的行徽,其舊行徽不再使用
越南國家銀行行長屬於越南政府內閣的成員之一。行長由政府總理提名並由國會批准;而副行長則由行長推薦,並由總理任命,行長及副行長的任期均爲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