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中央銀行(阿拉伯語:بنك الكويت المركزي;英語:Central Bank of Kuwait,簡稱CBK),是科威特國之中央銀行,其設立於1969年,總部位於首都科威特市。其不僅負責科威特第納爾的專權發行,還負責與科威特證券交易所(KSE)、科威特工商部、科威特財政部一齊負責監管證券市場。
歷史
參見:科威特歷史
在1961年科威特宣佈獨立的前一年,科威特已經從英國手裏先後接管了司法權與貨幣管理權。同年科威特埃米爾發佈《1960年第41號埃米爾令》(Amiri Decree No. 41 of 1960),設立科威特貨幣委員會行使貨幣發行職能。但是科威特貨幣委員會的職能僅限於發行紙幣和硬幣,不像真正的央行一樣擁有廣泛的職權。因此在科威特獨立後,也伴隨着國際經濟環境的日益變化,到了1968年科威特埃米爾又發佈了《1968年第32號法案》,設立科威特中央銀行取代原貨幣委員會,正式成爲一個行使央行職能的機構,同年4月1日,科威特中央銀行開始運作。在2003年科威特爲加強打擊恐怖主義融資的力度,在央行轄下設立了金融情報組(英語: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簡稱FIU)。2008年3月13日,科威特中央銀行決定興建新總部大樓,中國央企中建三局二公司中標該工程,總金額4.06億美元(約合人民幣30億元)。2011年8月科威特國民議會爆出腐敗事件,反對派議員穆薩拉姆·巴拉克以此爲由要求行長薩利姆·阿卜杜勒-阿齊茲·薩巴赫下臺。翌年2012年3月,已任職二十六年之久的行長薩利姆·阿卜杜勒-阿齊茲·薩巴赫因反對政府常年過度支出的財政政策,向首相正式辭職。而穆罕默德·哈希勒接替其就任新行長。
職能
科威特中央銀行根據科威特國《1968年第32號法案》(Law No. 32 of 1968)之規定,其職能包括:
- 發行國家貨幣科威特第納爾,以及代表科威特國參與國際金融事務;
- 維持科威特第納爾之價值穩定,並確保其可以自由兌換;
- 實施合宜的信貸政策,以促進社會經濟之增長;
- 促進國民收入之增長;
- 管控國家的銀行體系;
- 擔任政府的經濟事務顧問
組織架構
科威特中央銀行以董事會爲最高決策部門,其成員有八人,行長爲當然主席,其他成員包括副行長、科威特工商部副部長、科威特財政部副部長,及四位專業僱員。董事會以下,行長與副行長俱爲執行官,下轄各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