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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M - Central Bank of Myanmar
正常經營

CBM

官方認證
緬甸
區塊鏈審計公司
20 年
當前企業評分
5.00
行業評級
a

企業介紹

企業全稱
企業全稱
Central Bank of Myanmar
國家
國家
緬甸
市場分類
市場分類
區塊鏈審計公司
企業分類
企業分類
銀行
註冊時間
註冊時間
1990
經營狀態
經營狀態
正常經營

緬甸中央銀行(緬甸語:မြန်မာနိုင်ငံတော်ဗဟိုဘဏ်;MLCTS:mran ma nuing ngam taw ba hui bhan;IPA:[mjəmà nàinŋàndɔ̀ bəhòʊbàn];英語:Central Bank of Myanmar,簡稱CBM),系緬甸聯邦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主要負責發行緬元並實施適宜的貨幣政策,以維持緬元之價值。還負責擔任政府的經濟事務顧問,負責監管金融機構,保管外匯儲備,並以政府的名義參與國際金融事務,同國際組織進行業務往來。

歷史沿革

1885年前處於君主時代的緬甸國內使用銅幣,當時政府並無央行機構。到了1885年,英國從印度侵入緬甸,隨即在緬甸國內設立印度儲備銀行分行並開始發行“盧比”貨幣。1943年日本侵入緬甸,廢止英屬銀行併發行了新貨幣,幾年後日本戰敗退出緬甸。然而不久後英國就再次入侵緬甸,後重新發行了“盧比”貨幣。在1948年緬甸宣佈獨立的前一年,自治政府頒佈了《1947年緬甸聯邦銀行法》(Act of Union Bank of Burma of 1947),翌年1948年4月3日緬甸聯邦銀行(英語:Union Bank of Burma)成立,並依照法案接管了印度儲備銀行仰光分行。但此時的緬甸聯邦銀行並沒有辦法行使全部的央行職能,無力發行本國貨幣,因而決定設立緬甸貨幣委員會爲貨幣管理機構,並加入英磅區繼續沿用“盧比”。後來到了1952年7月1日,《緬甸聯邦銀行法》(Union Bank of Burma Act)發佈,緬甸聯邦銀正式宣佈發行緬元,而緬甸貨幣委員會則併入緬甸聯邦銀行。但國內此時仍無獨立製造貨幣的能力,所以依舊由英國承製。一直持續到1957年,緬甸成立了自己的印鈔廠,開始獨立發行貨幣。1962年,緬甸革命政府上臺,實行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接着於1964年,當局發佈命令將所有銀行收歸國有,到了1967年當局又頒佈《緬甸聯邦人民銀行法》(People’s Bank of the Union of Burma Act),同時退出英磅區[10]。1969年政府通過之前收繳的資本2億緬元成立了緬甸聯邦人民銀行(英語:People’s Bank of Union of Burma)。跟着到了1972年當局啓動行政體制改革,三年後《1975年緬甸聯邦銀行法》(Union Bank of Burma Law of 1975)頒佈,緬甸聯邦人民銀行更名爲緬甸銀行聯盟(英語:Union of Burma Bank):。1988年當局發行90元面額貨幣並無償廢止舊幣,引發國內動亂,不久後政府開始進行幣制改革,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於1990年7月2日,《緬甸中央銀行法》(Central Bank of Myanmar Law)發佈,緬甸中央銀行(CBM)成立:p4.2。2013年7月12日,緬甸總統吳登盛簽署新《緬甸中央銀行法》並即日生效。該法案明確了中央銀行行長的職權以及賦予央行更多獨立的自主權,使之更加符合國際管理規範。從此緬甸中央銀行脫離財政和稅收部管轄,開始以獨立機構身份運作,今後在緬甸經濟發展中將扮演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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